蘇州虎丘區法院對危險駕駛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作者:姚建明 發布時間:2011-08-03 瀏覽次數:614
7月8日下午,蘇州虎丘區法院集中宣判了2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夏某和被告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均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此次集中宣判是繼5月27日虎丘區法院審結的“蘇州市首起醉駕入刑案”后首次集中宣判同類案件。這不僅彰顯了法院嚴厲打擊醉駕行為的決心,同時更是對全體駕駛者的一種警示,以促使更多的司機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全社會負責。
5月24日晚上,張某醉酒后駕車,沿蘇州市虎丘區長江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水產城南段時發生了單車事故,后張某又讓同事作虛假陳述欲代其承擔罪責。經鑒定,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26mg/100ml。事隔一個星期后,6月7日晚,夏某醉酒后駕車,在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后,沿蘇州市虎丘區淮海街、玉山路追逐對方逃逸車輛,直至在玉山路樂購超市門前,因其車輛右前輪爆胎才被迫停于道路中間。經鑒定,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1mg/100ml。另查明:夏某所持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
上述兩個案件,被告人張某與被告人夏某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判處拘役,并處罰金。鑒于被告人張某在事發后曾讓同事作虛假陳述欲代其承擔罪責,應酌情從重處罰;而被告人夏某所持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也應酌情從重處罰。在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并且深刻懺悔自己的錯誤行為,表示一定會吸取教訓,嚴格遵守交通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