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買菜的功夫 家里的手機沒了
作者:宋華俊 發布時間:2015-06-03 瀏覽次數:679
馮女士出門買菜,前后也就一個多小時的功夫,到家發現手機和家人收藏的煙嘴、古錢幣等不翼而飛。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申某、吳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和四年三個月。
2014年5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家住蘇州市姑蘇區的馮女士出門買菜,回家后發現家中的蘋果手機、家人收藏的古錢幣、煙嘴,還有部分現金不見了。馮女士和家人抓緊報警。當天晚上10時許,公安機關在對形跡可疑的申某、吳某和趙某(另案處理)進行盤問時,三人企圖逃跑,后被抓獲,該案告破。
原來,申某和吳某曾因犯詐騙罪、盜竊罪、搶劫罪被判刑,兩人在獄中結識并成為哥們。出獄后,兩人再次走到一起。案發當天,他們和趙某結伴從無錫來到蘇州,打算找工作。誰知,他們在準備找房合租時,又手癢難耐,趁四下無人時來到馮女士家中,偷走了手機等物品。得手后,三人又到其他小區閑逛,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并且從他們身上搜出了馮女士家中被盜物品。經過鑒定,這些盜物品價值7千余元。公安機關經查發現,去年5月11日,這三人還伙同他人在浙江省蘭溪市的一個住宅小區入戶盜竊現金2萬元及軟中華香煙1條,后來被他們全部揮霍一光。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申某、吳某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竊取的方法,入戶盜竊他人財物,金額達人民幣2.8萬余元,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在綜合本案各項情節后,作出上述判決。
申某和吳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蘇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夏季是盜竊等侵財案件高發的季節,市民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盜。如低樓層住戶盡量安裝防盜窗,貴重物品遠離窗口,不方便裝防盜窗的晚上盡量關窗睡覺或在窗口放一些綠色植物。同時,一旦發現被盜,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