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死亡賠償金歸屬起爭議 吳江法院盛澤法庭調結一起財產返還糾紛
作者:吳一非 梁文文 發布時間:2011-08-03 瀏覽次數:738
此前多家媒體關注的吳江首起涉及“五保戶”死亡賠償金的糾紛于近日畫上句號。在法官的多次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最終同意簽下調解協議。
案情回顧
老王是吳江一個小村莊的散居五保戶,在政府和村委會的照顧和幫助下,生活一直過得很安穩。然而天有不測風云,2010年年底,一起車禍奪去了老人的生命。村委會在無法找到老王親屬的情況下出面與肇事司機達成和解,隨后領取了由肇事司機支付的26萬元死亡賠償金和2萬元的喪葬費、醫藥費??墒蔷驮谡砝贤踹z物的過程中,村干部意外地發現了一個手機號碼。通過這個手機號碼,村委會與老王的親戚取得了聯系。在親戚的參與及村干部的協調下,老王順利入土為安。可是事情并沒有結束,新的問題接踵而至。一位自稱是老王同母異父姐姐的夏女士出現了,并且和老王身前所在村的村民委員會就老王死亡賠償金的歸屬問題發生爭議,最終夏女士將村民委員會告到吳江法院。
“親屬”關系難證明
根據《繼承法》第32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那么,夏女士到底是不是老王的親姐姐?這一疑問成了此案的最大爭議。在法庭上,原告方出示了一份談話筆錄,內容通過幾位老人的回憶來說明老王身前有兩位姐姐,其中一位就是夏女士。老王幼時失去雙親,由兩位姐姐撫養長大,之后隨姑姑離開老家直至定居吳江,期間與夏女士和外甥們也未間斷往來。對于原告方出示的證據,被告方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是否親屬關系應以戶籍登記機關的證明為準,而不是僅憑幾位老人的回憶來證實,因此談話筆錄不能證明原告所說的事實,且對其他物證一并提出了質疑。而對于被告方出示的說明老王身世的談話筆錄,原告方也提出了同樣的質疑。另一方面,時間和歷史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涉及案件的人證和物證已經無法尋找,案件審理至此陷入了僵局。
法官調解化紛爭
由于現有鑒定技術的局限,原、被告雙方都無法通過科學方式確切地證明自己的觀點,而原告夏女士又不能提供出其他確鑿證據證明自己與老王的姐弟關系。雙方都明白,再這樣僵持下去只會徒勞無功。承辦法官見案件有了調解的余地,于是加以進一步的釋法說理,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秉著尊重死者的態度各自退讓一步。終于,夏女士與村委會同意接受調解,并很快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被告一次性補償原告人民幣75000元,原告也自愿放棄訴訟請求。(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