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的沖突,七個家庭受傷 同窗之爭引發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
作者:張蕾 發布時間:2011-08-03 瀏覽次數:558
三年前,七個家庭因一起校園傷害案陷入陰霾,期間法院法官傾力開展調解工作,一波三折克服了重重困難。三年后,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終使矛盾得到化解。
三年前的一個晚上,在吳江一所中學的晚自習教室里,劉明和蔡陽因一點小事發生了矛盾。晚自習后,心有不甘的蔡陽提出要和劉明“單挑”。在一幫同學的起哄下,兩人很快扭打起來,而一旁的另外五名男生也“不甘寂寞”地上前和蔡陽一起“教訓”劉明。寡不敵眾的劉明在拳腳相向下趴倒在地,事發后經鑒定,劉明構成輕傷。由于蔡陽等六人未達到相關罪名的法定刑事責任年齡,這起傷害事件只能通過民事途徑解決。可是劉明家人高達九十多萬元的賠償要求卻令調解工作陷入了困境,最終劉明一紙訴狀將蔡陽等六人告上法庭。訴訟過程中,劉明一方出示了傷殘等級達到六級的鑒定意見書,并一口咬定此前九十多萬的賠償金額不放松,任憑法官如何做工作都絲毫不肯讓步。蔡某等被告方則同樣不肯妥協,并且質疑對方所提供的傷殘鑒定書,要求重新鑒定。就這樣,在雙方激烈的對抗中案件陷入了僵局,最終以劉明方的撤訴宣告案件終止。
矛盾并沒有因為時間的流逝而弱化。時隔一年半后,劉明再一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傷勢鑒定。這次鑒定得出劉明的傷勢為九級傷殘。結果一出,原、被告雙方都表現出極大的不滿。原告認為起碼應構成八級傷殘;被告認為前一份鑒定結論還是不宜評殘,這么短時間內又出了第二份鑒定結論,評定為九級,不符合事實。至此,案件陷入了第二次僵局。
在這次訴訟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傷害事件對劉明、蔡陽等七名當事學生產生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而七個家庭也同時陷入長久的精神困頓中。為了盡快案結事了,讓事件的當事人都能夠恢復正常的生活,法官決定再一次開展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一方面分別向原、被告雙方進行細致的法律釋明,并且引導雙方認識到此案一拖再拖只會加重七個孩子的心理負擔,不易于他們未來的發展,希望雙方都能夠各退一步,協調解決;另一方面,積極聯系七名學生當年所在的中學,動員校方能夠做出一定補償。最終,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原、被告及學校三方的配合下,這起歷經三年,涉及七個家庭共18個被告的校園傷害案件以21萬余元的賠償金額達成調解協議。(文中人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