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冰:毛澤東群眾觀對做好涉訴群眾工作的啟示
作者:梁冰 發布時間:2011-08-02 瀏覽次數:1038
當前和今后的一段時期,法院的首要任務,就是要認真貫徹落實群眾觀,始終堅持群眾路線,不斷改進司法作風,切實提高司法實效,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本人通過對《毛澤東選集》1—4卷有關群眾觀論述進行認真研讀,從中受益匪淺,啟迪良多,下面我談談學習體會。
一、毛澤東群眾觀的內涵及其當代價值
毛澤東群眾觀是對我國傳統民本思想的批判繼承。毛澤東在長期革命斗爭實踐中,總結出群眾觀作為革命的理論。他吸收了傳統民本思想的精髓,提出了“依靠人民、信任人民、一切從群眾出發”的觀點。毛澤東群眾觀具有鮮明的實踐特色:始終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群眾、學習群眾、保護群眾,把為人民服務作為黨的根本宗旨,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領導作風和工作方法。毛澤東群眾觀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當代價值,它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中得到繼承和發展,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構建和諧社會的偉大實踐中發揮著重大的指導作用。人民法院在司法過程中,增強群眾觀念和堅持走群路線是積極回應和滿足群眾公正高效的司法新需求的重要途徑,是保證司法事業成敗的關鍵,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二、毛澤東群眾觀對做好涉訴群眾工作的指導意義
1、為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指出:“要為大多數人民謀利益,為中國人民大多數謀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宗旨,司法為民是黨的宗旨在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人民法院必須牢牢把握這一宗旨,務必做到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文明司法;務必時時想著群眾,扎實抓好訴訟服務窗口建設,切實把握好審判和執行工作方向,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2、為司法改革定下了基調。毛澤東在《歷史唯心主義破產》一文中又強調:“任何思想,如果不和客觀的實際的事物相聯系,如果沒有客觀存在的需要,如果不為人民群眾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東西,即使是馬克思列寧主義,也是不起作用的。”因此,我們的司法改革要立足國情,穩步推進,而不能過多地移植西方的法制制度,否則,會因為文化的異質性而付出高昂的成本。
3、為正確做好群眾工作提供了方法。毛澤東群眾觀啟示我們,要做好涉訴群眾工作:
首先,要依靠群眾。毛澤東指出:“依靠民眾則一切困難能夠克服,任何強敵能夠戰勝,離開民眾則將一事無成。”依靠群眾的原則,表明了我國司法機關的人民性。司法機關擔負的任務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息息相關,處理利益之爭、打擊犯罪是司法機關和人民群眾的共同要求,這是司法工作走群眾路線的前提與基礎。此外,我國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積極性,而參與矛盾處理及同犯罪行為作斗爭是人民群眾的重要權利之一,這就為司法工作走群眾路線開辟了廣闊的天地。
其次,要善于做群眾工作。善于做好群眾工作就是能做群眾工作、會做群眾工作。善于做好群眾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要對人民群眾滿腔熱忱。只有帶著感情去做群眾工作才能取得群眾信任,才能將司法工作做實、做細、做好。二是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毛澤東向來認為,融洽的干群關系,首先應當做到的就是“平等”,即必須尊重群眾,平等待人。而這種平等的干群關系,建立在克服“官僚主義”作風,鏟除“特權階層”之上,使廣大黨員干部始終保持艱苦奮斗、密切聯系群眾的優良傳統,進而保證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三是要搞好調查研究。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集中起來、堅持下去,這是我們各項工作的根本路線。所以,在做好涉訴群眾工作中,只有通過調查研究,才能充分地了解社情民意,才能在司法決策及司法裁判中充分考量社情民意,才能把人民群眾的愿望和期待作為人民法院確立工作思路的依據,制定司法政策的依據,謀劃司法改革的依據;只有建立健全民意溝通表達機制,暢通獲取社情民意渠道,才能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只有定期深入基層聽取民意,才能確保人民法院工作建立在廣泛的社會和群眾基礎上。四是要善于使用群眾語言。毛澤東說:射箭要看靶,彈琴要看聽眾。他在《反對黨八股》中一文中又指出:“我們是革命黨,是為人民群眾辦事的,如果不學群眾語言那就辦不好。”同樣,司法工作也必須掌握群眾語言。對于法律知識缺乏的農村群眾,法律術語往往難以理解,進而因為認知的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導致了許多不必要的對立。陳燕萍將“將群眾語言融入司法”的工作法,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榜樣。
再次,要創新工作方法。毛澤東曾經強調:“我們不但要提出任務,而且要解決完成任務的方法問題。我們的任務是過河,但是沒有橋或沒有船就不能過。不解決橋或船的問題,過河就是一句空話。”當前,新形勢給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任務,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務,我們必須摒棄墨守陳規思想,要緊扣時代脈搏,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完善措施手段,健全運行機制,大力提高做群眾工作的水平與能力,及時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毛澤東群眾觀是法院干警的行為準則
毛澤東的群眾觀,是一個真正共產黨人的執政為民具體體現。作為一名人民法官應當自覺做到立黨為公、執法為民。
1、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法院干警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就是要像毛澤東那樣,堅持深入群眾,堅持和倡導人民主體論的價值觀念,以人民為最高的價值主體和評價主體,以人民群眾的利益、要求和實踐為最高的價值標準和評價標準。
2、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法院干警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就是要像毛澤東那樣,把權力當作一種責任。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把執政為民、為民用權作為正確使用權力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按規定的權限行使權力,不超越用權的界限:按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力,不任意妄為;按規定的責任行使權力,不逃避約束;始終做到為民用權,廉潔用權。
3、要樹立正確的地位觀。法院干警要樹立正確的地位觀,就要像毛澤東那樣,自覺地把自己當作人民群眾中的普通一員。首先,要解決好做官與做人的關系。做官先做人,只有堂堂正正做人,才能保持平常心境和淡泊情懷;才會廉政勤政,嚴以律己,恪盡操守,實現人品和官品的完美統一。其次,要解決好做事與做官的問題。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為人民群眾謀利益上,至于個人的升降去留,應坦然地接受黨和人民的選擇。再次是破除“官本位”意識,樹立民本意識。
4、要樹立正確的利益觀。法院干警要樹立正確的利益觀,就要像毛澤東那樣,不僅從不謀取制度和規定范圍之外的任何私利,而且還要正確處理好三個關系。一是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當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整體利益。二是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系,必須站在黨和人民的立場上,從全局的高度觀察和思考問題,當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必須無條件服從全局利益。三是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有些事情從眼前看是有益的,但從長遠看是有害的,這就需要法官具有戰略家的眼光和膽識,要樹立科學發展觀,不為眼前利益所惑,要為最廣大人民的長遠利益而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