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宣判該縣首例摩托車醉駕案件
作者:江瑞晉 解梅娥 發布時間:2011-08-02 瀏覽次數:519
近日,灌南法院對該縣第一起醉駕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某飲酒后駕駛摩托車,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王某某成為該縣首個因醉酒駕駛摩托車而獲刑的被告人。
5月24日20時許,被告人王某某飲酒后駕駛無牌照二輪摩托車沿縣產業大道由西向東行駛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內乙醇含量為1.47mg/ml,屬醉酒駕駛。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過程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王某某犯危險駕駛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法院予以支持,但因報告人王某某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