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州邗江法院靈活執法,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以65000公斤小麥變賣款折抵所欠租金11萬元,從而審結了一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趙某系安徽人,20061217日與邗江區某村委簽訂協議,承包該村235余畝耕地,承包期五年。然而趙某卻拖欠2010年承包金11萬元未付,故該村委于201163日訴至法院要求趙某支付欠繳租金。承辦法官經過了解發現,本案事實清楚,但趙某來自安徽偏遠農村,其舉家遷到邗江,一家四口常年居住在承租田地中央臨時搭建的簡陋的木屋內,全家生計全靠每年的糧食收成,去年糧食欠收,除去農藥、機械、人工等所剩無幾。今年趙某收獲的小麥仍未賣出,還堆放在田間。201167日,原告申請對趙某剛收獲的65000公斤小麥(總價值約12萬元)進行財產保全。法院雖依申請查封了小麥,但時值梅雨季節,查封的小麥尚未晾曬,恐生霉變。承辦法官大膽向當事人提出建議,當務之急是盡快將小麥賣掉,用小麥款抵作租金。承辦法官的建議立即得到原、被告雙方的贊同。為了實現雙方利益的最大化,法院結合被告是外地人、原告是當地村委的現實情況,動員原告積極協助被告尋找買家。日前,原告尋找到了合適的小麥買家,并商定了村委、趙某、買家三方均滿意的價格。當日,在法院的見證下,買家收購了小麥,并且將小麥款當場直接交給了村委,村委同時撤回了起訴。至此,該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