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蘇州平江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在超市消費摔傷致殘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及時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今年4月,年近七旬的吳某和老伴一起到本市人民路上的天天物美超市購物,吳某在經過海鮮區和果蔬區中間的過渡斜坡時,因踩到上邊散落的大米不慎摔倒,頓時股骨劇痛站不起身,當即被送往附近醫院救治,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后通過手術治療未能痊愈,鑒定為九級傷殘。吳某家人找超市多次交涉,超市方面墊付3萬元醫療費后不肯再行賠償。吳某遂起訴到法院,要求物美超市賠償醫療費之外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人身損失合計7萬余元。

 

庭審當天超市堅持認為,斜坡上大米是其他顧客灑落,應由直接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其對原告的受傷后果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承辦法官審理后敏銳察覺,僅在法庭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肯定不服,遂決定休庭和雙方一同前往實地勘察,并利用途中時間分別向雙方釋法,拉近與當事人的距離。經過現場勘察,法官發現原告受傷經過的斜坡坡度較陡,上邊鋪設的防滑墊效果也不理想,如果未及時清掃上邊殘留的大米之類谷物,顧客摔倒超市肯定難逃其責,遂向超市解釋其作為營利性單位理應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并建議超市就其目前存在的設施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予以整改,以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同時向吳某指出其在購物時疏于觀察,自身也有一定過錯,對原告的受傷后果,應以超市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原告自負次要責任為宜。通過法官耐心細致的解釋,雙方當事人均心悅誠服,在此基礎上達成了調解協議。該超市同意定期一次性賠償吳某各項損失7萬余元。

 

來法院領取執行款當天,吳某手拄拐杖滿臉笑容和老伴一起找到承辦法官再三表示感謝,這場消費者與超市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終于圓滿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