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被關在看守所的徐某而言,本應該是認真接受監管、積極進行改造才對,可是徐某卻很不安分,總是因瑣事和獄友發生爭執,終于因打傷了獄友又被判了刑,還有幾天就要出獄的徐某又得老老實實地在牢房里呆著了。

 

20111月徐某因犯盜竊罪被寶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隨后徐某被關押進看守所服刑。徐某和王某等人被關押在同一個監室內,剛進去的幾天徐某還算老實,可是沒幾天徐某就開始不安分了,經常因為一些小事和其他獄友鬧得不愉快。一天中午,徐某在監室內與王某發生了口角,其他獄友紛紛進行勸解,可脾氣暴躁的徐某不但不聽勸,徑直就對毫無防備的王某鼻梁打了一拳,瞬時王某的鼻子鮮血直流,王某被打成了鼻梁粉碎性骨折,經鑒定王某構成輕傷。這時徐某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并積極向王某進行了四千元的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在被依法關押服刑期間,毆打其他被監管人員并致人輕傷,破壞監管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鑒于被告人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積極對王某進行了賠償,遂酌情從輕進行處罰,判決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