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為好運氣白撿了張銀行卡,偷偷取了5000元卻沒想到被銀行的攝像頭拍了個正著。日前,江蘇省宜興法院受理了一起信用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牛某因為一時的貪心給自己的人生添上了不光彩的一筆。

 

被遺忘的銀行卡

 

2011413日,在常州打工的牛某和弟弟一起來到宜興看望在官林鎮(zhèn)打工的父親。因為父親要給云南老家匯錢又不知道如何用ATM機進行轉(zhuǎn)賬,牛某就和弟弟、舅舅一起陪著父親去了銀行。走進銀行大廳,牛某就徑自來到了一臺自動取款機前。正當(dāng)他準(zhǔn)備把自己的銀行卡插進機器時,卻發(fā)現(xiàn)怎么也插不進去,仔細一看,取款機的進出卡口里竟然還插著一張銀行卡。牛某立即明白這是人家取完錢把卡忘在了ATM機里,機器的屏幕還顯示在操作階段,卡里余額5000多元,此時取款根本無須再輸密碼。“反正這卡是人家掉在里面的,又不是我偷的,取出來用用也沒人知道。”想到此刻按幾個鍵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拿到錢,牛某動心了。他一言不發(fā)地分兩次取出了5000元錢,然后取出那張銀行卡轉(zhuǎn)身就往外面走。直到走出銀行,牛某才與身邊疑惑的親人解釋了自己撿到銀行卡的整個過程。隨后他把撿來的銀行卡扔進了河里,安心地回到了常州。

 

攝像頭下的偵破

 

就在牛某取完錢后不到一個小時,吳某匆匆來到派出所報案。這位粗心的銀行卡主人在ATM機上取完錢就跟邊上的熟人邊走邊聊,連銀行卡忘在了取款機里都沒有發(fā)覺。幾分鐘后,吳某的手機上收到兩條短信,提示他賬戶里兩次取走了總計5000元。“我根本沒有取過5000元錢。”此時的吳某才發(fā)現(xiàn)事情不對勁,立即趕到銀行查看,發(fā)現(xiàn)自己遺忘的銀行卡已經(jīng)被人取走,于是急忙向派出所報警。

 

根據(jù)吳某的反映,民警隨即向銀行調(diào)取了該時段ATM機旁的監(jiān)控錄像,里面記錄了牛某取錢的整個過程,錄像顯示的時間與吳某賬戶上的取款記錄一一對應(yīng),清楚地表明冒用他人銀行卡取款的正是牛某。通過公安部門的有關(guān)系統(tǒng),民警很快找到了錄像里陪在牛某身邊的牛某父親,并在其配合下找到了在常州某工廠打工的牛某。

 

貪心的代價

524日,江蘇省宜興法院依法對牛某信用卡詐騙案件進行立案審理。審理過程中,牛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犯罪的全過程,并多次表示自愿認罪,其家屬也為其退出了5000元贓款。法院認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他人信用卡騙取人民幣50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被告能自愿認罪且主動退贓,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牛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我從沒有做過其他任何壞事,只是這一回被自己的貪心給害了。”聽到對自己的判決,站在被告席上的牛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案后思考:撿到信用卡與“拾金不昧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guī),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具體包括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等。本案中,牛某撿到他人銀行卡后取款占為己有的行為符合我國法律對于信用卡詐騙罪的相關(guān)解釋,以行用卡詐騙罪定罪并進行規(guī)范化量刑恰當(dāng)合理。

 

如何采用更為積極的方法在事前加以預(yù)防,避免此類犯罪行為的產(chǎn)生是本案引發(fā)的更深層次的思考。長期以來,我國的公民普遍道德觀念中都明確將“”、“”視為犯罪,對于法律中“非法占有”這一概念知之甚少,以至于不少犯罪嫌疑人在發(fā)生犯罪行為時都會抱有“撿來的就不是犯罪”,“沒偷沒搶就不算干壞事”等錯誤觀念。要想從根本上消除這種觀念,除了廣泛地進行普法宣傳以外,還要考慮從正面進行積極引導(dǎo)。拾得現(xiàn)金、物品后歸還是高尚的行為,撿拾到有效證件、信用卡等金融憑證如果能夠主動歸還失主或上交有關(guān)部門機構(gòu)同樣也屬于“拾金不昧”。雖然證件及金融憑證在經(jīng)過措施后可以掛失或聲明失效,從而使原件失去價值,但在遺失后掛失前的時間段內(nèi)其價值并未失去,如果在此時間段內(nèi)被人利用犯罪,同樣會造成物主的經(jīng)濟損失。如果能將撿拾到有效證件、金融憑證后歸還或上交的行為認定為“拾金不昧”并加以精神和物質(zhì)鼓勵,則可以引導(dǎo)人們正確地認識撿拾信用卡類物件的行為,一定程度上避免產(chǎn)生不當(dāng)?shù)男袨椋瑒x住一時的“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