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自作聰明,將村民交納的醫療保險金挪用來交納其它費用,導致村民無法報銷醫療費,最終只能自掏腰包來給村民報銷醫療費。

 

20101226日,原告陳用軍因身患肺癌,到醫院做手術花費了兩萬余元的醫藥費,想著農村合作醫療還能報銷部分費用,心里正念著黨的政策好。但當他將所有材料準備好到醫保處報銷時,工作人員告知他:由于去年他沒有交醫療保險費,因此不能給他報銷醫療費,老陳一下子傻了眼了,自己手里明明有村干部卓其兵開的收據,怎么就能沒交保險費呢?老陳找到卓其兵了解才得知,原來他家當年的一事一議款、工程水費、水稻保險款等沒有交納,卓其兵將老陳用于交納的醫療保險費挪用來交這些錢了,沒將老陳的名單上報至村委會。老陳不甘心就這樣白白損失這么多錢,一紙訴狀將卓其兵告上法庭。

 

法庭受理此案后認為,被告卓其兵收到該費用后,應當及時上報村委會,但由于其過失,導致給費用沒有及時上報給村委會,進而導致原告陳用軍2010年的醫療費用不能報銷,被告卓其兵應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隨后,宿豫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卓其兵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陳用軍7709.75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