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受害索償堅難 法官調解雪中送炭
作者:徐芬 發布時間:2011-08-01 瀏覽次數:491
“我老婆離家外出幾年沒有回來,女兒剛成年現在外打工,我受傷后沒有經濟來源,生活非常艱難,希望法官能夠盡快幫助我解決困難”。面對原告吳某的殷切期望,句容法院承辦法官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積極化解矛盾,使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圓滿調解結案。
原告吳某與被告張某是舊識,2010年3月,張某邀吳某到其所承包的上海工地上做工。在工作過程中,工地上一鋼筋柱子突然倒下將原告砸傷。原告當即被送往附近醫院求治,后由于當地醫療費用過高,轉至句容醫院住院治療,共用去醫療費五千余元。事發后,被告張某僅支付了部分醫療費。
吳某由于腰部受傷,出院后一直在家休養,后其向張某要求賠償,張某稱工地的實際承包人是南京人李某,自己只是分包了部分工程,事發時所在地段并非自己承包范圍,所以吳某應該向李某要求賠償。后吳某多次向張某及李某主張權利均沒有結果,2011年6月,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張某、李某共同賠償損失二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了解到原告吳某現今的實際生活狀況,承辦人采取直接送達方式向兩被告送達應訴材料,在送達時即與兩被告就案講法,并對案件的處理提出可行性方案供其參考。通過法官從法理、情理上的分析,兩被告清楚了各自應負的責任。經調解,李某在簽訂協議一周內補償吳某12000元,張某分批賠償吳某5000元。
面對上述結果,原、被告都表示滿意,并當場感謝承辦法官的辛苦工作化及時解了矛盾,促進了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