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債務人陳某遲遲不能還上十萬元欠款,竟然唆使其偽造房產證詐騙還錢,不擇手段的代價就是28日被東臺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原來,陳某與宗某系朋友關系,2010年向宗某借款十萬元周轉后因玉米價格波動致使陳某處于破產邊緣。多次催款無效后,宗某便向陳某出主意偽造房產證件抵押給某超市老板,先“借”十萬償還。走投無路的陳某只得照辦,宗某還替其支付了偽造房產證和土地證的費用。倆人便找到該老板謊稱陳某經營需要,先以房產證件抵押。超市老板見該地段房價市值六十多萬,收下房產證的欣喜之余爽快地取出現金10萬元給陳某。陳某旋即還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和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法人財務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的共同犯罪,最終陳某獲刑四年,宗某獲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