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亂性,強行入室,欲實施強奸行為,女子聞聲翻越墻頭,跳入鄰家緊急避險。近日,睢寧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預備),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被告人陳某,男,35歲,系江蘇省睢寧縣嵐山鎮人,其侄媳婦是被害人楊某的女兒,平時兩家關系挺好,陳某與楊某以姐弟相稱。

 

2012518日晚上,被告人陳某與其堂哥等多人在一起飲酒,陳某當晚喝了有七八兩酒,22時許,陳某返回家中,稍做休息后,突然想起楊某家中當晚就楊某一人在家,于是產生了趁機與楊某發生性關系的念頭。于是陳某來到楊某家門前,先以喝水為名敲門,要求楊某開門,遭楊某拒絕,后又要進屋給手機充電,楊某仍拒絕,因陳某使用的是楊某女婿手機,楊某就讓陳某將手機從門縫中遞進來,當陳某從門縫中看到楊某身影時,更感覺自己欲火焚身。陳某在門口抽了支煙,說了好些喜歡楊某之類的話,看楊某實在是不搭理自己,在次日凌晨1時許,起身準備離開。由于楊某家開獸藥門市,有前后兩個門,陳某剛才所在的是后門,當陳某走到前門時,發現楊某家的卷簾門有一道縫,于是人借酒力,掀開卷簾門,又砸壞卷簾門后面的玻璃門,強行闖入楊某家中。而這邊,楊某在聽到卷簾門被掀開的聲音后,立刻從床上爬起來,跑到院中,恰巧其院中東墻上斜靠著一扇舊門,楊某毫不猶豫地順著舊門爬上了墻頭,跳進東鄰紀某家中,在楊某跳下后,聽到了從家中又傳來玻璃破碎的聲音,楊某透過墻上的縫看到陳某四處尋找自己,連廁所都找遍了,在沒找到人后,陳某從后門離開,接著傳來前門卷簾門拉下來的聲音。楊某報警。

 

當公安人員問陳某還知道因為何事被傳訊時,陳某回答知道,是因為自己酒后亂性之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為強奸婦女,凌晨闖入民宅,為實施強奸犯罪而制造條件,其行為構成強奸罪(預備)。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