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人廠房充老板 騙取錢財還舊債
作者:陳凱 季錫聰 發布時間:2011-07-29 瀏覽次數:493
7月29日,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萬元。
黃某因無力償還債務,經他人介紹到被害人吳某處借錢。為了騙取吳某的信任,黃某在事先征得其朋友郭某同意后,于2011年2月22日通知吳某等人到郭的廠房,謊稱該廠房及設備為其所有,借款目的用于購買設備以擴大生產規模,從吳某處騙得59500元后,黃某將贓款用于還債及個人揮霍,并更換手機號碼以逃避吳某的追討。案發后,黃某未退贓。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新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