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近日,高淳法院依法審結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酒后、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被告人宋某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目前,社會上有種錯誤認識,普遍認為由于交通肇事犯罪是過失犯罪,法律規定處罰較輕,如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法院一般不會判處較重刑罰或處以實行。因此,酒后、無證、無牌上路的情況普遍存在,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隱患,發生交通事故時更是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權或財產權。為積極發揮刑事審判的懲罰、教育、預防、保護功能,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對存在酒后、無證、無牌交通肇事等嚴重情節的交通肇事犯罪,高淳法院將加大刑事處罰力度,依法判處較重刑罰、收監執行。宋某交通肇事案的判決結果就是很好的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