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銀行賬戶上突然多出30多萬元的匯款,“福”焉?處理不好便是“禍”。面對多出來的巨款,劉芳失去理智,隱匿財產,四處逃避,面對法院的判決,拒不退款。近日,阜寧縣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劉芳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操作失誤,多匯30多萬,會計慌了神

 

20101127日上午,王成拉著一車的廢舊鋼材到阜寧縣某鋼鐵公司出售,售得貨款38140元。公司現金會計吳進準備付款時,發現單位現金不夠支付,便要求王成提供農村信用社的銀行賬號轉賬。王成自己沒有該銀行的賬號,想到商業同行劉芳與該公司有業務往來,便打電話給劉芳的丈夫提供賬號轉下賬,劉芳丈夫答應款到后,立即取錢給王成。

 

下午,吳進對賬時,發現單位的賬有問題,查得在給劉芳賬號轉賬時,由于對電腦不熟悉,操作失誤,使得原本38140元的匯成了381410元,多匯了343270元,立即打電話給王成,王成說自己還未取到錢,明天再去取錢。隨即給劉芳丈夫打電話聯系,劉芳丈夫說,劉芳人在外面,沒辦法聯系。吳進與王成立即乘車趕往淮安劉芳處,劉芳說沒有這回事,那錢就是她們的應得貨款,與他們無關。其時,會計吳進嚇得一身冷汗。

 

天上掉下個大“餡餅”,她欣喜若狂

 

劉芳小時就與家人做生意,結婚后一直從事廢舊鋼材收購生意,一直銷往阜寧該鋼鐵公司。前幾年,鋼材市場一直火爆,掙得一筆錢,生意繼而越做越大,在淮安市區也有了一定的市場。

 

這天下午,丈夫給她打電話說了情況,她覺得天上掉了“餡餅”,哪能有不要的道理?立即從信用社提取現金50000元,然后將卡上的300000元轉到劉芳的婆婆賬戶上。次日一大早,劉芳與兒子一起到信用社提取現金300000元,交于兒子。

 

法庭上,訴辯雙方各執一詞,激烈交鋒

 

經多次催要,劉芳拒不退錢。20101230日,公司只得將會計吳進、劉芳及其子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返還343270元。2011426日,阜寧縣人民法院碩集人民法庭依法受理此案。

 

法庭上,公司向法庭出示了收款收據及過磅單、銀行賬戶信息、農村信用社取款憑條、存款憑證、監控錄像等證據,要求要求法庭判決劉芳及其子返還343270元。劉芳辯稱自己與鋼鐵公司有多年的商業往來,公司欠她貨款也近40萬元,現今將381410元款打到她的賬戶上,理應就是公司所欠的貨款,但提供不出證據。

 

法庭認為,劉芳系該銀行卡的所有人,其沒有合法根據將該款占為已有,其行為已侵占了公司的利益,已構成不當得利,故判決劉芳及其子共同返還343270元及利息。劉芳不服法庭的判決,遂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很快被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并維持原判。

 

站在被審判臺上,她一臉的無所謂

 

201214日,鋼鐵公司向阜寧縣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執行局多次到劉芳的門市及常居住地協調。期間,公司為了能促成事情盡快解決,減少自己的損失,一度提出讓步,零頭4萬多元不要了,只要整數30萬元,卻遭劉芳一口回絕。她認為既然對方能夠少要,就必然對她們沒辦法,繼而關閉門市,四處躲避,使案件執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法院執行局將劉芳及其子在本案中所得為不當得利,為母子倆共同占有,他們具務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能力,但卻拒不履行。其行為符合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犯罪構成特征,于319日將案件移送到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近日,阜寧法院刑事審判庭對劉芳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依法對劉芳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的處罰。

 

站在被告席上的劉芳承認自己非法占有了公司錢財,當時認為自己既未偷又未搶,就不會犯法。為了逃避法院的執行,一家人放著好好的生意不做,四處逃避,至今兒子仍為公安機關的網上追逃對象。也許在她看來,自己的幾年的牢獄生活可能換來30多萬,值了,可她沒有想到,她服刑期滿之后,如果有能力執行的話,法院還要繼續執行,并不是因為被告人服刑后,法院就對這個案件不再執行了。她因貪財,不僅害了自己,還害了家庭,搭上了兒子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