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巧遇“老實”的哥 怎料竟被詐騙數十萬
作者:張依泠 夏燕 發布時間:2011-07-28 瀏覽次數:516
日前,無錫南長法院審理了一起針對單個人多次詐騙錢財且數額巨大的詐騙案,并依法以犯詐騙罪,判處黃福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責令被告人黃福向被害人阿梅退賠人民幣三十七萬余元。
黃福是一名的哥,2009年10月一天傍晚5時多正是上下班高峰期,黃福正巧經過看見一女子拎著大袋小袋、形色匆忙的在某小區門口打車,于是就停車帶客,在交談過程中得知女子名叫阿梅,丈夫已經去世,兒子上的是寄宿學校,平時見面機會比較少,今天是去看望兒子順便送點飯菜給兒子補補身體。兩人越聊越投機,而阿梅也得知他和妻子的關系并不融洽,想要離婚,到了目的地兩人還互留了電話號碼,黃福之后還把阿梅送回了市里,也沒有收阿梅車錢,兩人還一起吃了晚飯。
之后,兩人經常電話聯系,每次阿梅去給兒子送飯都會打電話給黃福,阿梅覺得黃福是個老實人,對自己也很關心。于是,僅過了一個星期左右,兩個人就發生了關系,并確立了情人關系。再后,黃福就經常去阿梅家,甚至有時就在阿梅家過夜,在平時相處中得知阿梅的哥哥是做建筑的老板,阿梅幫她哥哥收店面租金和水電費,一年能有30多萬,而兩人的日常生活花銷基本都由阿梅來承擔。在2009年11月,黃福就將自己的出租車轉包給了別人,扣除要繳給公司的那部分錢后,每年凈收入大約有8000余元。
而阿梅看著是個老實人的黃福卻有個不良嗜好就是賭博,除了經常和別人一起賭博,有時甚至還到賭盤里去賭博,由于輸多贏少,便從一開始的小打小鬧到后來越玩越大,漸漸的到了入不敷出的情況。于是,黃福就想從阿梅那邊弄點錢翻本,2009年12月左右,黃福就謊稱欠朋友的錢要還了,兩次問阿梅借了一萬余元;年底又謊稱老婆有筆債要還,向阿梅借了一萬五千元。到2010年2月份,黃福又和阿梅說要和妻子離婚,并和阿梅結婚,還寫了張保證書給阿梅。因為阿梅要經常給兒子送飯,而黃福的車已經轉包,沒有車很不方便,黃福就建議阿梅買輛車,于是阿梅就在3月份初花了13萬元買了輛東風悅達轎車,因為阿梅不會開車,拿到車后,便一直由黃福開。在之后的幾個月間,黃福以謊稱朋友吃喜酒中毒、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哥哥出車禍、車被警方扣在外地要交罰款等各種理由先后騙得阿梅37萬余元,并寫了欠條,而阿梅的那輛車也因為沒錢還賭債以6萬元的價格給抵押了。
這么短的時間,阿梅哪來那么多錢借給黃福,為什么在黃福還沒還清欠款的情況下又多次借錢呢?其實阿梅本身也沒有那么多錢,借給黃福的錢大部分也是問親戚朋友借的,雖然也曾不想再借錢給黃福,但擔心黃福不肯還之前的欠款,而且黃福也謊稱自己的把那輛出租車賣了能有四五十萬,便一借再借。到了9月份,阿梅的哥哥催著要20多萬的借款,而黃福的錢全輸在賭場了,根本拿不出錢還,為了逃避還款,竟三次哄騙阿梅讓她把房產證拿到房產中介抵押貸款,但是因為手續問題沒辦成。但是,黃福并沒有就此罷休,甚至還把阿梅的房產證抵押給債主還賭債,后終被阿梅識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