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集中宣判4起摩托車醉駕案
作者:范雪強 發布時間:2011-07-28 瀏覽次數:618
7月26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集中開庭審理了4起醉駕案,其中包括該市首例摩托車醉駕案。法院當庭宣判,盲信“喜酒不醉人”,醉酒駕駛摩托車的曹某因犯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月。另外三起摩托車醉駕案蘇某、季某等三名被告人分別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至二個月不等,并處2000月到3000元不等的罰金。這是該市首批醉駕入刑案,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外人士、公安干警和社會各界群眾200多人旁聽了庭審。邳州電視臺等多家媒體進行了現場報道。
5月1日中午,曹某和家人駕駛摩托車到邳州市陳樓鎮親戚家喝喜酒。由于心情高興,更相信“人逢喜不累,酒逢喜不醉。”的俗語,曹某興沖沖地喝了約2兩白酒。喝完酒后,曹某騎著正三輪摩托車回家,路上酒力發作,駕駛失控,先追尾撞上同方向蘇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蘇某二輪摩托車失控后又撞到停在路邊的一輛小轎車,致行人戚某某受傷。案發后,經江蘇省新沂市刑事科學技術室鑒定,曹某血液樣本中乙醇含量158mg/100ml,屬醉酒駕車。經邳州市公安局法醫鑒定,行人戚某某系交通事故致氣顱、枕骨骨折,傷情屬輕傷。后被告人曹某賠償了被害人戚某某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
“也聽說過國家出臺了喝酒開車就會被判刑的法律,但總以為是酒后不能開轎車,騎摩托車應該沒啥問題。”法庭上,曹某對自己法律知識的缺乏,酒后駕駛造成的危害后悔莫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并表示以后再也不會酒后開車了。
庭審座談會上,旁聽群眾熱烈發言,一致支持法院的判決,高度稱贊法院集中宣判教育警示效果好。邳州法院刑庭庭長表示,將針對廣大農村地區駕駛摩托車較多,群眾對醉駕入刑法律知識知曉不多、重視程度不夠的現狀,積極開展巡回審判和法律宣傳活動,切實教育廣大群眾遵守法律、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