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后奪子
作者:劉秋蘇 李濤 發布時間:2011-07-28 瀏覽次數:658
一邊是父親,一邊是母親,另一邊是遠親表舅;父親刑滿釋放剛剛出獄,母親離婚后又兩次結婚;父親要求撫養孩子,母親認為跟著他是受罪,而孩子跟著遠親表舅生活不在母親身邊已經三年了。孩子到底何去何從?失敗的婚姻時光倒流至12年前。那時候,23歲的李峰在農村完完全全稱得上是一個大齡青年了。眼看身邊的同齡人紛紛結婚有了孩子,自己卻仍然孑然一身,李峰心里很是煩躁,就托人四面八方說媒。說來也巧,經過媒婆連線,結識了比自己大一歲的“剩女”張秀琴。倆人認識后,感情發展很快,閃電般就同居了,沒不久就一起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按照農村風俗舉行了婚禮。婚后的生活是美好的,倆人其樂融融,還生下一個可愛的兒子,取名為李北。本來這也是一個令人幸福的家庭,倆人在農村結婚晚,更應當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感情,可現實給予了張秀琴以沉重的打擊。李峰婚后一段時間還是很過日子,但沒多久就開始不務正業起來,對孩子不管不問。由此小兩口經常生氣吵架。隨著夫妻矛盾的升級和激化,雙方的父母也互不來往。漸漸的,因無法共同生活,分手也就成了必然。2002年倆人協議分手,約定孩子由張秀琴撫養,李峰每月可探視孩子兩次,還可以把孩子接回與其一起居住一段時間。2003年3月,李峰和一群朋友在夜市喝酒的時候,和鄰桌的一群人發生沖突,李峰將其中一人打成重傷后倉惶逃往外地。一年后,李峰被抓獲,2004年10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在山東濟寧監獄服刑期間,李峰反思自己的行為,妻離子散,自己又鋃鐺入獄,慢慢覺得這一生完全是在糟蹋自己。每到晚上想起兒子,李峰都后悔不已,決心好好改造,早日出獄。監獄良好的表現,2010年5月李峰被提前釋放,終于獲得了自由之身。獄后尋兒子“兒子,你在哪里?”出獄后,李峰第一個想法就是想看看兒子。他迫不及待找到昔日妻子張秀琴。而此時的張秀琴已經處于第三段婚姻期間了。原來,張秀琴與李峰離婚后,帶著孩子嫁給了方明,不到四年又離了婚,原因是雙方性格不合,尤其令張秀琴無法忍受的是方明對兒子不好,經常無事生非打罵李北。張秀琴覺得這樣對自己以及孩子都沒有好處,于是又離了婚。離婚后,張秀琴覺得如果再婚,人家看自己掛著個“香油瓶”,這樣人家不大能相中她,就很難再嫁出去,況且繼父再像前夫那樣對待孩子就得不償失了。張秀琴思考再三,決定把兒子送給別人撫養。思前想后,張秀琴想到了安徽的遠親表哥沒有兒子,一直想領養一個,就帶著孩子找到表哥,表明了來意。表哥問張秀琴這件事有沒有和李峰商量,張秀琴說李峰在坐牢,并且孩子的撫養權是自己的,自己想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李峰沒有權利管,也沒法管。就這樣,在李峰不知情的情況下,張秀琴把兒子送給了她的表哥。之后沒過多久,張秀琴經人介紹又認識了韓振,結婚后生了一個兒子。看到前夫,張秀琴不假思索就一口回絕了李峰,說父子還是不相見為好,畢竟李峰犯罪坐過牢,并說這是為了孩子好,不能讓孩子知道他的父親是個坐過牢的犯人。李峰表示了悔意,反復解釋說自己在獄中好好改造,已經決定重新做人了,決不會再像以前那樣混混噩噩的過日子。面對前妻無情的拒絕,李峰決定用行動來證明自己所說的一切。于是,李峰向其父親借了6萬元錢,做起了銷售木板的生意。經過一番努力,一個月倒能有個五、六千元的收入。李峰覺得有了底氣,再次找到張秀琴,說確實意識到以前犯下的錯誤了,希望能見見兒子。這時,張秀琴卻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以各種借口相推脫。李峰突然覺得有點不對勁,就問兒子在哪,張秀琴支支吾吾起來。到底在哪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峰一紙訴狀將張秀琴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系,討回兒子的撫養權。
在法院開庭審理時,李峰質問兒子的去向。張秀琴說讓表哥撫養了。李峰問,兒子現在在什么地方,還在上學嗎?張秀琴對此沉默不語。面對前妻的姿態,李峰非常憤怒。李峰認為,張秀琴的種種行為,都表明張秀琴從未盡到為人母親應盡的義務,在多番改嫁的同時,不僅沒有好好的撫養他們的兒子,還在沒有與自己商議的情況下將孩子送給別人撫養,種種行為足以表明張秀琴對孩子極不負責,其行為極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更不利于孩子的學習、教育等等,因此一再堅持要求法院變更扶養權。張秀琴回應說,李峰有犯罪記錄,兒子交由其撫養對孩子的成長不利。況且李峰剛剛出獄,也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根本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孩子跟著李峰也是受罪,又哪能將撫養權交由剛剛出獄的父親?張秀琴還說,三年前把孩子送給她的表哥撫養了,表哥以前做過村子里的書記,家里有錢,開著飯店,還養著魚,有很好的經濟收入,兒子跟著她表哥生活可謂豐衣富食,比跟著李峰要過的好。況且李峰犯過罪,服過刑,孩子跟著李峰生活心里會有陰影,也會遭到同伴的嘲笑,同樣不利于孩子的成長。面對前妻的辯解,李峰說自己出獄后就向父親借了幾萬塊錢,現在在做銷售木板的生意,一個月有五六千塊錢的收入,完全有能力撫養孩子長大成人。雖然自己曾經犯過罪,但經過改造,他現在已經知道以前做錯了,而且以后也會好好做人。不能因為他曾經犯過罪,就剝奪他撫養兒子、和兒子一起共同生活的權利。同時作為一名父親,李峰認為他也完全有權利要求撫養兒子。李峰問前妻表哥家具體地址在哪里?張秀琴依舊保持緘默。李峰便激憤起來,認為張秀琴既然將孩子送給別人,也就表明這幾年根本沒盡到一個做母親的義務和責任,那么孩子就應當變更為自己撫養,孩子跟著生父更利于今后的健康成長。討回撫養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雖然原被告離婚時協議婚生子李北由張秀琴撫養,但因張秀琴一再改嫁,且在未與李北的父親李峰商量的情況下擅自將兒子交與他人撫養,此種行為嚴重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成長,張秀琴也未盡一個母親應盡的義務。且現在張秀琴又重新建立家庭,又育有一子,家庭負擔較重。從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出發,有必要變更撫養權。此外,李峰雖然犯過罪,但其作為孩子的父親,有權利要求撫養孩子,和孩子一起共同生活,這不僅是法律規定的權利,從道德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考慮,也是應當予以認同的。據此,法院判決變更了撫養關系,李北由其父親李峰扶養。
2011年3月,張秀琴不服一審判決,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第一,兒子李北現在生活的很好,很幸福,如突然變更撫養關系,改變他的生活環境,對他的成長非常不利。第二,李峰剛剛出獄,根本沒有撫養能力。第三,李峰坐過牢,如孩子由李峰撫養,在以后的生活中難免會遭到他人的嘲笑,會對孩子的心理造成陰影。二審法院的承辦法官多次進行了調解。剛開始張秀琴還有抵觸情緒,但在法官的數次勸說下,她終于做出了讓步,同意兒子李北變更為李峰撫養。盡管李峰一再在事前想一定不要流眼淚,給孩子一個堅強的表現,但他當看到自己的兒子向自己慢慢走來時,激動的淚水還是流下了雙頰,他激動地摟住自己的孩子。是啊,8年多了,孩子從嬰兒已經成長為一名小男子漢了,這份親情是時空無法隔斷的。至此,這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以父親討回對兒子的撫養權而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