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妥善執結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
作者:王靜 張曉霞 發布時間:2011-07-28 瀏覽次數:562
近日,句容法院在句容市人大代表及天王鎮基層組織的密切配合下,妥善地將一起矛盾激化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成功執結,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經查,余某、李某系句容市天王鎮某村村民。1998年,余某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了耕地3.8畝,隨后領取了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因其長年外出打工,一直未予耕種。2003年,同村村民李某見其田荒置,便與余某約定將此田地交給李某耕種,并約定余某隨要隨時交還。2010年,余某要求李某返還3.8畝水田,遭到拒絕。2011年2月16日,余某向句容法院起訴,要求李某返還3.8畝水田。句容法院審理后判決,該案訴爭的3.8畝水田應于當季小麥收割后十日內返還給余某。
案件判決后,李某仍稱此田是余某轉包給他的,是他的口糧田,當季小麥收割后仍堅持不肯履行義務,余某無奈,于2011年6月,向句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為使此案的處理取得最佳效果,承辦法官從當事人內心疏導上尋找突破口,多次會同轄區內人大代表以及天王鎮調解中心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村的村長和調解委員會共同做雙方的調解工作。通過耐心勸說和疏導,雙方的情緒由對立逐步趨向緩和,承辦法官、人大代表和村干部又趁熱打鐵,最終使李某主動將3.8畝水田返還給了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