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聽途說到老板的產品有問題,財迷心竅的王某居然認為其在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便寫匿名信要求老板分期捐款,20日,被依法認定構成敲詐勒索罪獲刑兩年。

 

原來,王某長期在老板的私營企業里打工,偶然聽說廠里生產的產品有可能是假冒偽劣產品后便制定一個頗為周密的索要老板分期捐款的計劃。20118月,王某向老板寄了一封敲詐信,以向工商等部門舉報老板制假為由,要求其向某癌癥患兒“捐款20萬元,分5年捐完”。同時,王某到某醫院哄騙一癌癥患兒母親以幫助找愛心人士幫其女捐款為由,用孩子母親的身份證到農行辦了一張信用卡。在討價還價中,他要求老板將錢匯到該信用卡上,哪知老板將計就計導致王某迅速被抓。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最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