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城建局工作人員 詐騙40萬獲刑
作者:姚燕 發布時間:2011-07-27 瀏覽次數:553
虛構自己有關系能買到安置房,被告人董云超找來被告人王成輝假冒城建局的工作人員,以交定金或購房款的名義合伙詐騙楊霞、畢康華等人共計40余萬元。7月26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董云超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五萬元人民幣,被告人王成輝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
經審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董云超單獨或者伙同被告人王成輝,虛構其能通過在泗洪縣城建局上班的同學“馬向東”的關系購買到泗洪縣青陽鎮現代名城小區、富康花園小區安置房,泗洪縣青陽鎮金域藍灣低價商品房的事實,騙取楊霞、畢康華等人財物。被告人董云超涉案金額354000元,違法所得339000元,被其揮霍。被告人王成輝涉案金額65000元,違法所得15000元,已退出。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云超、王成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本案詐騙畢康華的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董云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王成輝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董云超違法所得,應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被告人王成輝退出的違法所得,返還被害人。遂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等做出了上述判決。(文中受害人姓名系化名)(姚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