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的年紀,本該是無憂的年紀,卻偏偏惹上了官司。近日,句容法院執結一起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事情追溯到2003年,13歲的羅某與陳某系某中學的中學生,9月的一天,倆人在食堂喝水時因發生口角,情緒激動的陳某一把將羅某推倒在地,致羅某手部受傷,隨即羅某被送往醫院治療,共用去醫療費7000余元,羅某并因此休學一年。事情發生后,羅某的家長要求陳某及其家長對此事進行賠償,但陳某的家長認為,孩子打架,雙方都有錯,沒理由自己要全部承擔責任。羅某于20046月向句容法院起訴,句容法院在審理中認為陳某致羅某手部受傷,其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及學校紀律,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其行為具有危險性,故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應賠償羅某11000余元。

 

判決后,陳某的家長仍未履行義務,羅某的家長于同年10月向句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后,執行法官了解到,羅某家條件很差,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于是,案件按照法律規定程序終結。今年以來,在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過程中,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并將本案納入了清理范圍。案件進入清理程序后,執行法官迅速展開工作,經調查了解到,當年的花季少年陳某,現已長大成人,并已參加工作有了收入,為了盡快執結此案,執行法官于周六清晨加班驅車前往,找到陳某住的地方,并將此案案款強制執行到位。

 

至此,這起歷時八年的陳年積案得以成功執行,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