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倒廢液致右眼失明 經營部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作者:張慶超 發布時間:2011-07-27 瀏覽次數:523
收購來的舊桶中存有廢液需要倒掉,當事人在傾倒的過程中不慎將廢液濺入眼中,導致左眼失明。于是向出售廢桶的經營部要求賠償損失,在法官的調解下,終于達成了賠償協議。
李琳與丈夫幾年前來到吳江,因為兩人也沒有什么手藝,于是夫妻倆就做起了收廢舊鐵桶的生意,日子還算說得過去??刹痪们鞍l生的一件事,打破了一家人往日的寧靜。
事發前,李琳夫婦經常到吳江某經營部收購廢舊鐵桶。而廢舊鐵桶也有“空桶”和“滿桶”之分,價格也就不一樣,因滿桶里有很多的廢水、廢液,所以價格便宜點,并且還需要他們自己找地方倒掉。一天,該經營部因庫存了一批“滿桶”,便找來了李琳等幾戶從事廢舊桶收購人員來處理??删驮谒麄冎烈惶J葦蕩處集中傾倒廢水時,不慎有廢水濺入李琳右眼中,李琳當即感覺不適,用水清洗也不見好轉,后詢問經營部的老板得知濺入右眼的是腐蝕性非常強的廢堿水,李琳輾轉多家醫院救治,經醫生檢查右眼已經失去功能。
遭受身心痛苦的李琳找經營部老板說理,可老板一直采取回避的態度。萬般無奈之下,李琳將經營部老板告上法庭,認為經營部在出售廢舊鐵桶時,沒有告知桶內存放有危險化學物質,致使其右眼失明,經營部老板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該經營部的老板卻認為,李琳的受傷與其沒有任何的因果關系,經營部與李琳之間是買賣關系而非雇傭關系,且并沒有證據證明發生事故當天的桶就是該經營部的桶,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請。
案件受理后,李琳向法院提交了其與該經營部老板長達十二頁的電話記錄,又請求法庭準許當天與李琳夫婦一同收購廢舊桶的人員出庭作證。經營部老板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愿意與李琳協商解決。經法官調解,經營部老板與李琳達成賠償協議并當場履行。(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