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蘇州虎丘區法院民二庭成功調結一起案情復雜的五星級酒店空調系統質量糾紛案。

 

2007年被告上海新晃公司向原告新城花園酒店新樓裝修提供空調風機盤管。20086月原告酒店投入使用,不久便發現從空調風機口有不同程度的白灰吹出,至冬季供暖后情況越來越嚴重,住店客人不斷投訴,客房無法出租。20096月雙方達成會議紀要,認為酒店空調吹出的白灰系廠方提供的盤管鋁翅片氧化引起,廠方愿免費提供新的盤管。之后被告更換了100余臺盤管,尚有200臺左右未更換。因在更換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再次發生矛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更換盤管的義務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萬元。

 

由于本案涉及整個酒店200多臺盤管質量鑒定及更換問題,一旦處理不當就可能擴大損失。因此承辦法官沒有簡單按照正常程序安排鑒定并下判,而是一次次的現場勘查并與雙方進行了很多次的溝通。

 

一是以勘查為依據,用事實明理。調解的基礎是事實基本清楚。為此,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實地勘察,并要求酒店封閉一個房間、鋪上黑色薄膜、拆除一個盤管作為實驗。實驗結果是白灰現象很嚴重、盤管上有明顯氧化的痕跡。由此,被告真正認可問題的嚴重性,同意協商解決。

 

二是以詳細的數據為基礎,用耐心促調。不怕煩不怕難,具體的調解方案需要數字的支持。法官及雙方用一整天的時間,逐一確認房間及盤管數量、型號,更換的難易程度,為雙方調解方案提供必要數據。

 

三是以周全的調解方案為保障,用細心析法。非金錢調解內容要通過各方的制約保證其順利履行。為了避免在履行過程中產生新的產品及安裝質量糾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承辦法官充分考慮每一種可能出現的情況,提前設定處理方式和結果,包括新盤管的交付、驗收、質量保證,舊盤管的拆裝、退還、損壞等都作了詳細約定。

 

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反復調解下,原、被告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目前雙方均依約履行完畢了各自的義務,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