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多一口人可以多分到拆遷補償款,女方便要求男方趕緊結婚并將男方戶口遷至女方家,于是雙方匆匆領證。不料兩年后,男方出了車禍欠下外債,女方竟然狠心要求離婚。男方不答應,女方竟一紙訴狀到法院,承辦法官表示,這樣的婚姻未免太過兒戲。

 

2008年,在上海外企工作的張明通過家中熟人介紹認識了現在的妻子劉艷,見了面,發現對方竟然是多年不見的小學同學。雙方見面以后都給彼此留下了很好的印象,為了留住和鞏固這份感情,張明狠下辭退了外企的工作,回到家中發展。相處一段時間后,女方催張明領結婚證,張明雖然很猶豫,覺得相處時間尚短,家中父母也要求其慎重處理,但其實在是太愛劉艷,于是便順從女方和張艷領了結婚證。領了結婚證以后,劉艷又要求張明將戶口遷至女方家中,原來,女方家當地正在進行拆遷,而多一口人以后可以分到拆遷補償款。

 

婚后,小兩口如愿以償的搬進了拆遷的新房,兩人感情日益濃厚。然而天有不測風云,20108月,張明出了車禍,醫療費花了很多錢,還要做二次手術,并簽下了外債。一開始女方父母還能盡心照顧張明,可過了一段時間后,女方父母便開始嫌棄張明,并有了離婚的念頭,同時開始做女兒工作。女方父母托當初的介紹人傳話給張明要求離婚,不久便將張明趕出家門,不僅不再探視,連個電話也不再問候。今年春節期間,張明因為傷故,直到過了正月十五后,才去女方家拜年,雙方在飯桌上又談起了離婚的事情,張明表示不同意,雙方發生爭執,女方家人將張明推下樓梯。雙方矛盾惡化后,女方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經承辦法官調查認為,小兩口之間其實并無根本矛盾,女方與男方雖有矛盾但并非根本而是因誤會而起,應互諒互讓。且婚姻不應如此兒戲,而應互相包容共度難關,遂做出了不準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