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因瑣事發生廝打,竟致使一方視網膜脫落。725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53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張某與銅山某鎮一工廠的會計趙某在該廠辦公室內因瑣事發生爭吵,繼而相互廝打。在廝打中,被告人張某使用拳頭毆打趙某面部,致其右眼視網膜脫落。經法醫鑒定,趙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事發后,張某共賠償被害人趙某經濟損失人民幣38000元。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同時,鑒于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38000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