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首例的哥醉駕案宣判
作者:公羽 李麗鮮 發布時間:2011-07-26 瀏覽次數:459
7月22日,蘇州平江法院對被告人張某危險駕駛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平江法院受理的首起危險駕駛罪案件,也是蘇州法院審結的首起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的危險駕駛案。
今年5月19日,來自上海的出租車司機張某和朋友李某從上海開車到昆山與朋友吃晚飯,在酒桌上一番海喝胡飲之后,張某和李某已經酩酊大醉,這時已經是深夜了,張某堅持要開車并捎上李某一同回上海。身為一個的哥,張某竟然沒有意識喝得醉茫茫駕車上路并且在高速路上飛奔簡直就是拿自己的命在作賭注。果不其然,在5月20日凌晨一點,他開著的出租車行駛在滬寧高速時,與前面一輛汽車相撞,出租車引擎蓋在兩車的強烈撞擊下向折紙一樣被掀翻,整輛車嚴重變形并毀壞,所幸張某與李某在事故中幾乎毫無無損,只是點皮外傷和輕傷。驚恐之中的張某和李某被嚇醒,知道自己已經闖禍,立即投案自首。隨后,交警立即趕到現場,只聞見車內一陣濃濃的酒氣。經過酒精測試,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竟然高達140毫克每百毫升,遠遠超過危險駕駛罪每百毫升80毫克的入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