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美不成刺傷他人 沖動小伙最終獲刑
作者:樊靜 張平 發(fā)布時間:2011-07-26 瀏覽次數(shù):529
英雄救美不成好事遭逆轉(zhuǎn),言語不和發(fā)生沖突劍拔弩張。失去理智怒捅二刀致人重傷,法院判刑小伙悔恨已晚。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件。
2010年11月的一天深夜,張軍與陸明從酒吧出來準備回家,路過某街口時,突然一陌生女孩拉住張軍,張軍發(fā)現(xiàn)女孩明顯是喝醉了,停腳想要叫醒女孩,此時一男子上前拽住女孩要走,遭到醉酒女孩拒絕,張軍本就是熱心腸的人,見狀以為男子要欺負女孩即要上前阻攔,勸說男子不要太粗魯,沒想到男子怒斥張軍多管閑事,一旁的陸明見朋友受辱上前勸架也遭男子羞辱,陸明借酒膽與男子扭打起來,男子借機掏出手機,陸明以為男子要叫幫手,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欲要刺向男子,沒想到被男子推攘倒地一時爬不起來,見男子沒有放棄打手機陸明大叫提醒張軍拿刀捅,一時慌了神的張軍見陸明痛苦倒地,又看著男子囂張地站在一邊打手機,怒火沖天地拿起地上的刀向男子連捅二刀直至其倒地不起。張軍與陸明見狀,以為出了人命,隨即逃離現(xiàn)場。遇刺男子被路過好心人送往醫(yī)院治療,雖然脫離生命危險,由于傷勢嚴重,致其脾臟切除,經(jīng)法醫(yī)鑒定,其損傷程度為重傷。2010年12月,張軍與陸明被警方抓捕歸案。
庭審中,張軍稱原本是想幫助別人的,沒想到由于情緒激動失去控制把他人刺成重傷,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陸明沒想到事情會演變成這樣,原本是幫助朋友做好事,最終卻站在了受審席上。最終法院判決,張軍與陸明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張軍歸案后積極協(xié)助警方抓捕同案犯陸明,有立功表現(xiàn),據(jù)此分別判處張軍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陸明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