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男子肖某和楊某想利用假幣騙點真錢花花,便從外地購買假幣后到建湖農村專挑獨身老人下手。近日,建湖法院以非法持有假幣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二千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15年1月19日14時許,被告人肖某伙同楊某來到建湖縣顏單鎮古虹村的邵某家中,借口打聽收魚苗與邵某攀談,離開時,肖某謊稱要到鄰村出人情,身上沒帶整錢,想跟邵某換點整鈔,邵某便從家中拿出5張百元鈔票與肖某兌換零錢。肖某拿到錢后裝入自己口袋中,隨后邵某發現肖某所給的零錢加起來不足500元,要求肖某把錢補滿。肖某謊稱身上零錢不夠,又從口袋里拿出事先準備好的5張百元假幣交還給邵某,并將零錢全部取回。隨后,肖某二人匆忙離開。

  案發后,經公安部門調查,自2015年1月19日至21日期間,被告人肖某和楊某在建湖縣顏單鎮、高作鎮、寶應縣射陽湖鎮等地采用謊稱零錢換整,實則假幣調包的作案方式,專挑獨身老人,作案8起,共計使用假幣3400元,騙取被害人現金3400元。案發時,被告人楊某仍持有假幣2000元,后楊某積極協助警方抓獲肖某。歸案后,被告人肖某、楊某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楊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數額較大,已構成持有假幣罪。案發后,被告人肖某、楊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協助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