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法院執結歷時十五年拆遷糾紛案件
作者:嚴銀 發布時間:2011-07-26 瀏覽次數:550
今年以來,江蘇洪澤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力度,重視積案清理工作,最近執結一件涉府涉村案件,歷時十五年涉及兩代人的矛盾糾紛終于得以化解。
1995年7月15日,江蘇淮陰區某村部因改造需要,與該村村民杜某簽訂一份協議,主要內容為:杜某有四間門面房、二間廚房,合計148平方,拆除房屋材料歸該村委會所有,該村委會安排杜某原房處通道一間、門面房三間或按國家規定賠償。協議簽訂后,該村委會未按協議履行。2002年1月23日,杜某向淮陰區法院起訴,要求返還一間通道、三間門面房或賠償損失30000元。 2005年12月,杜某去世。2007年11月2日,淮陰區法院判令該村委會向杜某配偶和子女返還三間門面房及一間通道,如不能返還,則賠償人民幣316900元。該村委會拒絕返還房屋和賠償損失,杜某配偶及子女向淮陰區法院申請執行。淮陰法院受理該案不久后,淮安中院指定洪澤法院執行該案。
洪澤法院受理該案后多次到該村委會做協調工作,要求該村委會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該村委會以房屋不存在為由,拒不返還房屋,以暫無償還能力為由,拒不賠償損失。經調查,該村委會既無存款,又無車輛,雖有房產,但屬集體所有,無法拍賣。執行人員數次到淮陰區執行,均無功而返,該案一度陷入困境。
2010年7月21日,執行人員到該村所在鎮農技服務中心查詢,發現該村委會賬戶有100多萬元資金,立即凍結該賬戶資金35萬元,并依法送達了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2011年3月,執行人員到該鎮農技服務中心查賬,發現該村在春節期間陸續支出資金110余萬元,現賬戶資金不足5萬元,該農技服務中心未依法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經批評教育,農技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認識到錯誤,表示改正,并當即通知該村委會負責人與申請執行人見面商談還款事宜,在短時間內完全履行了義務,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