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虎丘區法院充分運用執行和解功能,破解了知識產權無法評估價值強制執行的難題,一舉執結四起以知識產權抵債案件,為知識產權為標的物的執行提供了經驗。

 

夏某等四位申請人申請執行鵬程公司四案,于2008年初分別立案執行。執行中查明,鵬程公司將其擁有的六項專利權無償轉讓給其股東博美公司,法院遂依法追加博美公司為本案被執行人,明確其在涉案的六項專利的價值范圍內與被執行人鵬程公司共同承擔民事責任。據此,為拍賣該六項專利,法院委托對該六項專利進行評估。但是由于專利權作為知識產權具有唯一性和無可比性的特點,缺乏統一的市場參照標準,所以評估公司雖然嘗試使用了許多方法,最終也不能評估該六項專利的價值,導致拍賣無法進行,亦不能轉換為金錢數額對博美公司強制執行,該項執行陷入困境,夏某等四申請人在參與分配了鵬程公司資產拍賣款后,四案均告程序終結。

 

20114月,夏某等四申請人以有可供執行財產為由要求對案件恢復執行。承辦人認真分析了執行難點,確立了以和解促執行的思路。首先與成技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系,明確了該六項專利權執行完畢后,博美公司即履行了執行義務的問題,博美公司負責人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解釋和充分說明后,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其次向申請人分析了專利權難以評估價值的難點,使其同意了接受六項專利權后自行處理變現的方案。在經過十多次的溝通和細節協商,最終達成了博美公司將六項專利權以協商價值折抵給四申請人,四申請人按尚余執行標的占共同總債權的比例對六項專利按份共有的執行和解方案。目前,博美公司已交付了專利權的相關證書,并配合完成了專利權的過戶登記手續,標志著以知識產權為標的物的執行難題得到圓滿解決。(本文公司名稱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