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司法介入土地管理創新工作的機制完善問題
作者:盧世榮 發布時間:2011-07-25 瀏覽次數:827
加強與國土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公正高效處理好每一起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是法院審執工作的重要內容。為高效配合國土部門加強國土資源管理,應著力優化四項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聯絡機制,有效推進土地執法網絡建設
一是建立信息交換平臺。法院、國土部門分別確定2名固定的信息聯絡人員,主要負責對獲取的涉及違法用地、行政執法和審理執行國土資源糾紛案件的信息等進行收集、整理、匯總、存檔、信息反饋及相互通報,確保信息來源的準確、資料留存的完整和溝通的高效。通過建設信息交換平臺,相關單位形成了相互支持、互相監督、共促共進的良好關系。
二是豐富信息通報方式。法院與國土部門以定期走訪、召開聯席會議、電話聯系、制作《聯絡專刊》等多種形式相互通報信息。確定隨時發現情況隨時電話聯系、召開聯席會議的通報方式。信息通報內容涵蓋情況反映、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工作進展,協調解決案件配合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涉及國土資源糾紛案件的審判和執行情況等。
三是著力突出聯系成效。始終立足服務和保障區域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角色定位,通過與相關部門之間開展聯絡工作,協同配合處理好每一起案件。同時,以良好的溝通、商討為基礎,共同研究和制定預防、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的措施、貫徹落實好國家及地方土地政策的方式方法、不斷完善部門間的配合協調機制、涉土信訪和群體性糾紛的妥善處理辦法等。
二、建立健全糾紛排查化解機制,規范高效處理土地違法糾紛
一是準確預警糾紛。構建起以人民調解員、司法協理員、大學生村官等為主體的基層協助網絡,定期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會診活動,排查可能引發糾紛的因素,有效預防糾紛發生。開展專項調研,重點監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高發地區,為遏制高發糾紛提供策略參考。針對糾紛類別、特點提供應急預案和解決方案,保證矛盾糾紛不升級、不擴散。
二是及時化解糾紛。構建國土資源爭議糾紛訴前調處快速反應機制。針對國土部門對行政相對人違法用地作出的不及時制止可能導致違法結果加重、執法難度與執法成本加大、社會矛盾加劇的行政處罰決定,迅速開展訴前調處,多措并舉引導相對人停止違法行為。
三是開展訴調對接。及時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重點案件,在黨委的統一組織協調、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開展訴調對接工作,形成糾紛化解合力,謀求矛盾糾紛的更好更快化解。
三、建立健全案件協調處理機制,充分發揮法院司法保障職能
一是應邀介入,釋法疏導。始終保持打擊土地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土地權益。積極配合國土部門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并在國土部門邀請下介入分析案情、處理糾紛。受邀協助國土部門做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土資源方針政策,有效降低執法成本,優化了案件處理效果。
二是主動服務、加強指導。依法指導國土部門在辦理案件時必須做到違法事實查證清楚,證據材料收集齊全,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正確,杜絕因案件定性不準、程序違法、引用法律、法規錯誤而導致行政機關敗訴的情況發生。依法監督行政執法,為國土部門提供法律咨詢,增強土管干部依法管地、批地、用地自覺性。
三是依法履職、嚴肅查處。堅持做好涉土非訴申請強制執行行政案件的審查工作,同時,對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加大執行力度,與基層組織、國土部門共同推進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強制執行工作,確保行政處罰決定的落實。
四、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創優機制,不斷提高土地管理層次水平
一是加強司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選擇社會影響較大或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涉土案件開展巡回審判,以案釋法,宣傳違法用地的社會危害性。將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納入“六五”普法重要內容,通過與國土部門聯合制作法律宣傳展板、開展法制宣傳活動等,廣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知識,以實現區域干部群眾受教育普及率達95%以上為目標,不斷強化公民合法用地意識,形成全社會自覺合法用地、支持土地執法的良好氛圍。
二是加大曝光力度,發揮監督實效。在主流新聞媒體曝光典型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審理和執行情況,凸顯震懾效果,引導群眾合理使用土地,監督土地執法部門規范高效執法。將未自覺履行土地行政處罰決定的違法單位和個人及時通報到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開,加強社會輿論監督,促進糾紛解決。
三是及時反饋建議,提高管理水平。通過審理土地征收、土地登記、土地行政裁決、土地行政處罰等案件,發現和掌握國土資源執法中的難點、違法行政現象規律和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建議,及時向國土部門反饋相關信息,發送司法建議,提出應對之策,促進依法行政,提高管理、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