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肇事還逃逸 獲刑三年后悔遲
作者:沈麗 薛青 發布時間:2011-07-25 瀏覽次數:524
“我好后悔當時離開了現場!”近日,吳江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被告人沈某雖然賠償了被害方的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但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沈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淚,對自己肇事后逃離現場的行為后悔莫及。
被告人沈某是一家企業的老板,今年2月21日,他在喝酒后仍駕駛機動車行駛,因疏于觀察,且未減速行駛和避讓人行橫道上的行人,導致發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沈某駕車逃離現場。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沈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被告人沈某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判決后,法官語重心長地教育了被告人沈某。“被告人沈某,如果肇事后你能留在現場積極搶救被害人,或者即便你因一時糊涂而離開了現場,但如果你能及時悔悟,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鑒于你積極賠償被害方的損失,又獲得對方的諒解,有良好的悔罪表現,也許今天的判決結果會有所不同,你很大可能會被宣告緩刑。那么,今天你就可以跟家人團聚,也能重新經營你的企業。可遺憾的是,你抱著僥幸的心理,選擇了逃逸,在錯誤的道路越走越遠。希望你真心悔過,好好改造,爭取減刑的機會,早日回歸社會”
在此,承辦法官提醒市民:沈某的經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時報警,并積極搶救被害人,切記不能逃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