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公開宣判首例醉駕案
作者:徐從兵 發布時間:2011-07-25 瀏覽次數:487
7月25日,沭陽縣法院對醉駕第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蔣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沭陽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5月1日19時許,在該縣245省道桑墟鎮路段,蔣某無證駕駛一輛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與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追尾。在調查事故的過程中,民警聞到蔣某說話時帶著一股酒氣,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蔣某體內酒精含量190mg/100ml,后經抽血檢驗,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4mg/100ml。公安交巡警部門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蔣某立案查處,蔣某因此成為該縣查獲的第一個醉酒駕車的駕駛員。
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某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蔣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認罪、悔罪,無犯罪前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