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于去年11月的一天傍晚在自家屋前被狗咬傷,朱某認為系鄰居陳某的狗加害,于是到陳某家里找陳某理論,陳某卻堅決否認是他的狗咬了朱某,雙方遂起糾紛。朱某兒子隨后趕來,雙方爭吵進一步升級,并很快演變成朱某和陳某兩個家庭成員間的多人打斗事件。事后,經鑒定,參與打斗的朱某父子、陳某及其妹妹均構成人體微傷。由于在賠償問題上雙方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朱某于20116月將陳某告到法院,要求陳某賠償其醫(yī)療費用合計12173.54元。

 

常熟法院受理了原告朱某訴被告陳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后,承辦法官了解到原告朱某是一名殘疾軍人,家里條件較差,起訴時申請了法律援助和免交訴訟費,被告陳某是外來務工人員,系租住戶,整天為生活忙于奔波,且被告認為自身也有損傷,要求原告給予相應賠償。從維護鄰里關系和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fā),承辦法官多次溝通雙方意見,希望雙方本著協(xié)商的態(tài)度解決此次糾紛。審理之初雙方對抗情緒仍較激烈,堅持過錯在于對方,分歧較大。承辦法官在耐心聽取雙方意見的基礎上,于法律和人情兩個方面向雙方當事人講明了利害,指出雙方在此次打斗事件中的過錯以及對雙方家庭造成的傷害,建議雙方都作出一定讓步,將本次糾紛對雙方家庭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雙方當事人最終聽取了法官的建議,陳某同意一次性賠償朱某人民幣6000元,自己和家人的損傷也不再向朱某一方主張賠償。陳某當即履行了該款,雙方當事人都對此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