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員工私扣機器 法院判決要返還
作者:李師柯 趙娟 發布時間:2011-07-25 瀏覽次數:526
因與老板王某對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糾紛。數次談判無果,就把老板王某的親戚楊某放置于工人寢室的一臺機器私自扣留。日前,句容法院判決要求黃某某將其扣留的機器返還給楊某,并提醒黃某某應當采取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0年8月,句容人黃某某和楊某一起來到北方某城市跟著老板王某打工,黃某某負責泥匠活,楊某是油漆工,且楊某和老板王某是親戚關系。工作不久后,黃某某與老板王某因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糾紛。經過數次談判,均沒能解決。黃某某想到大老遠的跑來工作切不順利,十分氣憤。他決定通過其他途徑增加談判資本。
經過多日的考慮,黃某某以為放置于工人寢室內的一臺機器為老板王某所有,于是將該機器扣留,打算以此達到和老板王某結算工資的目的。結果證實該機器實為楊某所有,后經楊某的多次索要,黃某某均拒絕返還。于是楊某報警,經辦案民警協調,黃某某仍拒絕返還楊某的機器。楊某無奈于2011年3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黃某返還機器。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財產權受法律保護,黃某某因與他人發生勞資糾紛而將楊某所有的財務扣留,無法律依據,黃某某的行為侵害了楊某的合法權益,黃某某應當及時返還所扣機器,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