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法院妥善執結長達六年之久的占地侵權案
作者:朱煥東 魏清見 發布時間:2011-07-25 瀏覽次數:551
近日,一起當事人糾纏政府長達六年之久的占地侵權糾紛案件,經執行局歷時三十五個小時的堅守和奮戰,終于圓滿解決。
上世紀80年代,某磚廠因擴建需要,經有關部門批準征用了呂四港鎮一塊畝土地。征用后,考慮到村民實際需要,允許村民繼續耕種。1995年,江某經與參與耕種村民商量承包該征用土地,并改造其中40畝土地為漁塘,并一直使用至2003年。2004年后因磚廠改制后擴建需要,原天汾鎮人民政府與磚瓦廠簽訂土地租賃協議一份,約定土地租賃給磚瓦廠使用,租金為每年2萬元。協議簽訂后,磚瓦廠遂要求江某騰出訟爭土地。江某則以該土地所有權人為村集體組織,其系有償取得使用權為由予以拒絕。由于涉案土地集體性質雙方爭執不一,直至2007年10月,呂四港鎮政府取得《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后,才將江某告上法庭,要求退出所占土地,恢復原狀,交付土地。法院判決支持后,方某拒不執行。考慮到磚廠近百名工人生存需要,為了企業發展順利進行,執行局決定采取強制執行。
7月14日上午六點,執行局局長林輝帶領十六名執行人員奔赴呂四港鎮強制執行。到達現場后,警戒組按照事先安排的崗位,拉起警戒線,內外警戒。實施組負責向群眾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并督促搬運工人做清塘工作。思想教育工作組對被執行人極其家屬耐心進行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并由專人安撫被執行人的母親,對其教育和疏導。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及其家屬一度情緒激動,數次阻撓清塘工作,執行人員一方面有效阻止,確保執行有序進行;另一方面耐心勸導,促使被執行人態度緩和,予以配合。因清塘工作難度較大,耗時較長,當天無法完成。為防止意外發生,執行局長林輝要求執行人員徹夜堅守崗位,直至清塘工作完畢才能離開執行現場。經過徹夜奮戰,全部執行工作于次日下午才完成。執行活動得到當地群眾的支持和理解,有力維護司法權威,保障呂四港經濟建設順利進行,并受到了啟東呂四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華偉高度贊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