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24日,灌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張濤訴被告寶貝工藝公司欠款糾紛案,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庭舉證質證,本案事實清楚,表面上看是一起欠款糾紛,實質上卻是典型的迷信活動,為此,法官當庭判決駁回原告張濤的訴訟請求。

 

20041229日,寶貝工藝公司法定代表人魏芹與張濤簽訂一份合約,合約甲方為寶貝工藝公司,乙方為張濤。合約約定,乙方張濤為甲方寶貝工藝公司提供辦公場所、生產車間布局設計及環境風水調整,酬費18萬元,先交定金為3萬元,余款等寶貝工藝公司正常運轉后付清。合約簽訂之后,甲方寶貝工藝公司給付乙方張濤定金3萬元,后因故甲方未付余款15萬元。

 

本案庭審中,圍繞爭議焦點,原、被告雙方就簽訂的合約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真正履行進行了舉證,雙方對簽訂合約的內容不表異議,且有原始合約證明。但對是否按合約約定的內容履行,雙方各執一詞。原告張濤僅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為被告寶貝工藝公司服務的說明,其內容是:1、首次去是勘查原廠地址“風水”,是否符合《易經》之要求,得出結論是此廠經營不善,經濟衰敗,最嚴重的是會損傷廠主,此廠址會發生嚴重“妨主傷丁”之事;2、為其 “擇吉”,為原廠址、廠房、辦公、工人宿舍、食堂、道路確定精確定位,合理分布,劃分廠區,擇吉日開工動土;3、為企業命名為“寶貝工藝公司”;4、多次用八卦為其在海外生意預測,提供有利、合理及戰略上指導性建議,促其在有利時空談判成功,拿下訂單;5、多次為其辦公及住處進行“局部風水磁場調整”。對此,被告方寶貝工藝公司舉證反駁,合約簽訂之后,張濤從未為本公司提供辦公場所、生產車間布局設計,張濤乃是一江湖術士,根據沒有能力提供規劃設計方案,而僅在廠房辦公樓、車間等不同部位懸掛陰陽八卦圖和鐘鈴。原告張濤企圖以精神力量來控制本公司走向和未來趨勢,實在荒唐。原告張濤既不是神也沒有超能力,以其提供的三個陰陽八卦圖和兩個鐘鈴就能預測未來?這與寶貝工藝公司生產經營無任何關系,是一種迷信活動,故請求法庭駁回原告張濤訴訟請求。

 

灌南法院經審理認為,合法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合約內容有悖社會良好風尚,原告張濤為被告寶貝工藝公司提供風水勘查,陰陽八卦等服務等封建迷信活動,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其訴訟主張依法不予支持。為提倡良好的社會風尚,遏制封建迷信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4條規定,判決駁回原告張濤要求被告寶貝工藝公司給付15萬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本案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