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熱鬧”不盡興 妨礙公務被判刑
作者:寶應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1-07-22 瀏覽次數:491
很多人都有“看熱鬧”的習慣,中年男子劉某也不例外。可是他為了“看熱鬧”竟妨礙公安機關執行公務,最終被判了刑。
2011年4月的一天下午,寶應縣某鎮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潘某和馬某迅速趕往現場處置。正當潘某和馬某處理事故時,劉某騎著一輛電動自行車經過事故現場。看到發生了交通事故,劉某便停在路上看起了“熱鬧”。由于鄉村道路比較狹窄,劉某停在路上導致過往車輛無法行駛,交通秩序受到了影響。民警馬某見此上前制止,勸說劉某不要停在路上,劉某不僅不聽勸說,還辱罵馬某。民警潘某也上前制止,劉某又對潘某進行辱罵,并用拳頭擊打潘某的胸部,而后又扯掉潘某胸前的警務工作牌并扔入河中。劉某的行為引起周圍群眾的圍觀,致使潘某和馬某對事故現場的處置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時間長達近一個小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并可依法給予其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遂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