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欠款方式不當 債權人反成被告人
作者:寶應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1-07-22 瀏覽次數:545
日前,寶應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龔某木等人為了向受害人于某索要欠款,將其強行帶到外地并非法拘禁起來,龔某等人由于觸犯了法律,從債權人變成了被告人,最終還鋃鐺入獄。
被告人龔某木為了向于某索要欠款,于2011年4月的一天上午糾集龔某淇、李某、龔某高等人駕駛著一輛現代轎車從浙江省義烏市行駛至江蘇省寶應縣某鎮尋找于某。到鎮上后,龔某木等人就開著車到處尋找于某。快到凌晨的時候,龔某木等人果然在一家超市門口附近發現了于某。于是,龔某淇和李某便走上前去威脅、毆打于某,并強行將于某拽上轎車。一行人隨后離開了寶應,連夜趕回了浙江。到達浙江義烏后,龔某木等人將于某拘禁在一家賓館內,由龔某淇和李某看守。此時,于某的妻子發現丈夫被人強行帶走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了警。公安機關迅速出警,在賓館內將于某成功解救出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龔某木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龔某高案發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龔某木、龔某淇、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四人均系初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判處龔某高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龔某木、龔某淇、李某六到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