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日,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顧二郎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10111123時許,顧某至啟東市北新鎮同村村民沈某宅,采用割斷網條的手段,竊走沈某家的家養雞11只,后被該村巡邏的聯防隊員發現,顧某將11只雞丟棄路邊后逃跑。經鑒定,11只家養雞價值為555.5元。20112421時許,顧某至鄰居陳某宅,采用推門入室的手段進入陳某家,其至二樓西側房間準備撬門入室進行盜竊時,被在東側房間休息的陳某發現,后顧某逃至陳某家東北側廁所附近時,被陳某抓獲,陳某顧及鄰居面子而未報警,讓其自行離開。至2月期間,顧某先后在同村盜竊作案5起,竊得家養雞、電動自行車等物品,價值168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顧二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