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義務假冒國家安全工作人員被司法拘留
作者:邱國楓 陳思寒 發布時間:2011-07-21 瀏覽次數:542
丹陽法院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被執行人孫某因屆期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還向法院自稱系江蘇省國家安全廳工作人員,被丹陽法院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執行人孫某系句容市人,2008年因借款糾紛被原告宗某訴至丹陽法院,并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確定孫某和另一被告共欠原告本息95萬元,并約定了分期還款時間。還款期來臨后,兩被執行人并未履行還款義務,此案進入執行程序。丹陽法院多方被執行人,未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前往被執行住所時,被執行人孫某也避而不見。
近日,丹陽法院將被執行人孫某傳喚至法院,發現孫某身著警用汗衫,并自稱是省國家安全廳工作人員,但未能提供工作證件和單位聯系號碼。丹陽法院與鎮江國家安全局取得聯系,經過安全部門核實,確認被執行人孫某并非省國家安全廳工作人員,被執行人孫某也承認系假冒國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