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公司的大老板以房產證為抵押向你借錢,而且還承諾付給高額利息,你會把錢借出去嗎?近日,宜興法院丁蜀法庭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案件讓市民敲響警鐘,切莫因一時的貪心而上當受騙。

 

錢某是個生意人,手頭比較寬裕,也愛出去結交一些朋友。兩年前,他在飯局上認識了一位宋老板。宋老板自稱開了一家大公司,出手也十分闊綽,兩人經常一起吃飯,關系日漸親厚。2010年底,宋老板找到錢某說自己的公司想擴大生產,但資金一時周轉不靈,想找他借點錢來添置設備。看到錢某有些猶豫,宋老板還表示可以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給錢某,并當場拿出了房屋的房產證和土地證。看到寫著宋老板名字的房產證,想到這樣一套房子市值起碼在60萬以上,錢某立即就信了一大半,再加上宋老板承諾的高額利息,錢某最終拿出了30萬元借給了宋某,并約定半年后還錢。

 

一晃半年過去了。到了還錢的日子,向來爽快的宋老板卻開始“不爽快”起來,先是說金融危機影響,公司財務緊張,接著又找出各種理由拖延還款,到最后干脆關了手機,來了個“人間蒸發”。“找不到人也沒關系,房產證還在我這里押著,難道他會為了30萬借款放棄一間60多萬的房子?”自認為拿住了宋老板的軟肋,錢某顯得十分篤定。然而接下來的事情卻讓他傻了眼。由于錢某想通過法律以抵押的房子償還自己借出的30萬借款,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官依法到房管處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可房管處的工作人員查遍了系統,也沒有找到那套所謂的房子,這個抵押的房產證根本就是偽造的假證。此時的錢某才明白自己是上了當,急忙向派出所報案。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在進行金錢借貸時小心謹慎,仔細核實查證相關抵押品的真偽,千萬不要被高利息所蒙蔽上了不法分子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