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法院執結一起84歲高齡被執行人的房屋遷讓案件
作者:金葉鋒 居敏曉 發布時間:2011-07-20 瀏覽次數:497
兒子因販賣毒品入獄,入獄前將家中房屋變賣,結果84歲的老父親不相信兒子會賣房,死活不肯遷讓。為了維護買家的利益,同時讓老人安度晚年,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特地前往獄中與其兒子商量老人的安置問題,最終通過真情調解,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2010年3月初,家住江陰市區的李銘偉將名下一套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出售。4月2日,市民趙慧芳以34.2萬元的價格進行購買,當場支付20萬元購房定金,并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雙方約定李銘偉于4月15日前遷出房屋后,趙慧芳再支付余款14.2萬元。
現年55歲的李銘偉是一名癮君子,多年前就染上毒癮,并且以販養吸。他在拿到20萬元購房金后,就將錢用于購買和吸食毒品,并且很快揮霍一空。同年4月7日,李銘偉因販賣毒品罪,被江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送往南京監獄服刑。李銘偉入獄后,購買房屋的趙慧芳陷入了困境,雖然李銘偉已經將房屋過戶給自己,但是他的老父親李遠航還居住在里面,而且老人始終不肯相信兒子已經將房屋賣了,更不愿遷出房屋。2010年11月,趙慧芳一紙訴狀將李遠航告上法庭,要求其遷讓出房屋。同年12月30日,法院依法判決李遠航遷出房屋,但老人始終不肯履行生效判決,案件很快進入執行程序。
接手此案的執行法官分別找到申請執行人趙慧芳和被執行人李遠航了解情況,得知趙慧芳雖然在法律上已經是房屋的主人,但是購房一年卻不能實際占有,就算他把余款支付給老人,老人也拒絕接收。而李遠航老人雖然還有一個女兒顧梅芬,但顧梅芬和李銘偉系同母異父的姐弟。盡管承辦法官多次上門做老人的工作,也積極與其所在地居委會和顧梅芳等親屬聯系,主動幫老人安置場所,顧梅芬也表示愿意贍養李遠航,但是老人不愿給他這個沒有血緣關系的女兒添麻煩,并固執地表示“死都要死在兒子的房子里,別的地方哪都不去。”
在掌握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后,承辦法官認為案件的關鍵在于李遠航老人心中藏有一把鎖,他始終不肯相信自己的兒子會賣房,而打開那把鎖的鑰匙正是他的兒子李銘偉。為了盡快讓老人配合執行,2011年6月23日,承辦法官特地趕往南京監獄,與正在獄中服役的李銘偉見面,經當面確認,李銘偉表示房屋確實是其入獄前賣給趙慧芳的,他對法院的執行工作沒有異議,并且同意將剩余的14.2萬元房款交給其姐姐顧梅芬,由顧梅芬照料父親李遠航。李銘偉還委托法官帶話給老父親,“讓我父親一定要保重身體,等我這個不孝子出獄后再好好孝敬他老人家。”
回到江陰后,承辦法官將筆錄拿給李遠航老人看,也把話帶給了老人。看到兒子的親筆簽名,聽到兒子捎來的囑托,老人不禁老淚縱橫,他這才同意搬離房屋,但同時提出要申請執行人趙慧芳在補償其安置費用2.8萬元,即原告共需再支付17萬元。經承辦法官做工作,趙慧芳同意了老人的要求。7月15日,被執行人李遠航最終搬離了房屋,住到了女兒家,而趙慧芳也拿到屬于她的房屋,一起房屋遷讓案件終于得到圓滿解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