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交通肇事后,為了能讓兒子逃脫法律的制裁,父親花錢找人頂罪。結果,兒子沒能脫罪,這位父親也因包庇罪被判刑。

 

2011227日傍晚,25歲的孫某無證駕駛小型轎車在鎮江市丹徒區境內行駛,當行駛至黃墟某村路段時,由于對路面情況觀察不夠,且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與橫過馬路的小張發生碰撞事故。孫某即并將重傷的小張送往醫院救治,后小張因搶救無效死亡。感到事態嚴重的小張為逃避法律追究,立即與其父老孫共謀找人冒名頂替,遂聯系村里的小混混李某具體操作此事。李某找來相熟的社會閑散人員趙某與老孫父子見面,趙某同意為孫某頂替,但要求老孫給付其人民幣50000元,老孫覺得為了兒子,花幾萬塊錢值得,遂同意了。隨后,老孫、趙某到交警大隊,報案謊稱是趙某駕駛小型轎車造成交通事故。次日,老孫先行支付人民幣30000元給趙某,并約定余款在事情結束后再行支付。隨后,由趙某作為駕駛員、孫某作為車主與小張的親屬簽訂《自愿調解協議書》。同月9日,老孫支付給被告人李某6000元作為好處費。不久,趙某主動向公安機關供述出事實真相。同日,孫某被公安機關通知后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孫某犯交通肇事罪,而其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利誘他人冒名頂替,已構成肇事逃逸。判決孫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而老孫愛子心切卻用錯了方法,犯下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李某、趙某也因包庇罪分別被判刑。(以上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