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板”醉酒駕車 獲緩刑險進牢房
作者:王中秋 卓夏 發布時間:2012-08-29 瀏覽次數:431
“富二代”是一種幸運,在優越的物質生活環境中利用父輩積累的財富謀取更高的發展才不負上天的饋贈,本案中的主角卻仍然無法逃脫“富二代”頹廢的怪圈,醉酒駕車還差點因此獲刑入監。
李某今年十八歲,其父是一個農村人,因為腦筋活絡通過多年的打拼終于掙下了一份產業,有房有車有公司,由于李父學歷不高,在社會交際中總自覺矮人半截,對李某的唯一要求就是希望李某能好好學習將來能有一個好前途。李某則認為有父親的支持將來做起生意來肯定是順風順水,因此也不將心思放在學習上,2011年高中畢業后李某便不再讀書主動要求到父親的公司幫忙,開始自己的創業路程,父母多次勸說無果。到公司上班后,因為李父的關系,公司上下對這位“小老板”都很奉承,李某也飄飄然自覺很有能力,經常以老板自居與朋友、下屬聚會“交際”。2012年1月,李某約幾個朋友到經常聚會的飯店吃飯,酒足飯飽之后李某已有幾分醉意,決定先行回家休息,不顧朋友的勸告醉酒駕駛其父親公司的商務車,行至縣城人民路段,與相向行駛的沈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致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事發后李某試圖駕車離開現場,沈某駕駛車輛追趕并報警,后李某被建湖縣公安局民警堵截抓獲。經鹽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被告人李某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120毫克。案發后,被告人李某的父母自覺平時缺少對李某的管教,多次上門道歉并主動與被害人就車輛損失達成賠償協議。
建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李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最終從輕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五個月。得知自己被判有罪后,李某已經沒有往日“小老板”那種瀟灑,看著父母因為自己多日奔波鬢邊散現的幾縷白發,頓感自己一年來的“創業”過程只是個笑話,決定重新走進校園繼續充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