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分鐘化解10年糾紛?沛縣法院棲山法庭速裁調解成效大
作者:劉麗麗 發布時間:2008-08-01 瀏覽次數:1006
劉彩云在1997年分三次向張新奇共借款3790元,并分別出具了借條,均約定于當年底前還清。到期后,張新奇多次向劉彩云催收借款及利息,劉彩云均以未約定利息和對方所出示的借條不是原始借條為由而拒絕還款,并要求進行字跡鑒定。后雖經村、鎮干部多次解決,仍然未果,雙方矛盾日趨激化。
棲山法庭的同志一邊聽雙方當事人陳述,一邊做好接待筆錄。為了盡可能的及早化解矛盾,法庭的同志對來訪的兩位當事人沒有以“要想打官司,先去寫訴狀”的簡單答復一推了之,而是做起了耐心細致的法制宣傳和思想教育,待雙方當事人平靜后,又進而做起了調解工作,給雙方當事人提出了解決糾紛的建議。兩位當事人聽了法官的一席話,豁然開朗,都拿出了解決問題的誠意。最后,張新奇表示放棄利息,劉彩云則當著法官的面還清了3790元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