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十七歲的尹某,系河南省永城市的一名離休干部。今年5月,從萬里之外來到如皋市白蒲鎮的尹某向法院遞交了一紙訴狀,以返還財產為由,把白蒲的韓某告上了法庭。

 

1946年參軍入伍的尹某,1956年10月10日獲授國防部頒發的“解放獎章”一枚。據尹某說,自己與韓某當時是戰友,自上世紀六十年代起,韓某以拍結婚照等為由,將自己所有的一枚“解放獎章”借走,經過多次催要, 韓某每次都將“解放獎章拿出來給自己看一下,并懇求自己再借一段時間,就這樣一借就是幾十年。今年,自己再向韓某索要“解放獎章”時,發現韓某已經中風,而他的家人稱獎章已丟失。而這枚獎章是自己出生入死換回來的,對于自己有著精神上的重要意義。于是,自己通過訴訟向韓某提出了返還獎章的請求。

 

本案的被告韓某1948年參軍,現也已離休。1997年,韓某因中風導致無法正常言語表達和書寫,至今尚未恢復。于是,韓某之子小韓作為委托代理人參加了尹某訴其父的訴訟。

 

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一邊是不同意調解,也不要任何物質賠償,只要返還獎章的原告;而另一邊是因中風已經無法進行對質的被告。到底韓某有沒有向尹某借用過“解放獎章”呢?

 

因原告尹某沒有借據等直接證據,也無證人或其他證據證明被告韓某曾使用過“解放獎章”等事實,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尹某對被告韓某的訴訟請求。